<<蘋果日報>>要聞 <<蘋果日報>>要聞 不違職務行賄 可囚3年 24 May 2011, 12:00 am 【林益民╱台北報導】立法院司委會昨初審通過《貪污治罪條例》修正案,增訂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」,最重可處三年徒刑,一旦修法通過,部分國人過去洽公時,習慣塞紅包給經辦或主管官員,希望「花錢買效率」的觀念及做法,如果仍不改變,恐將被依行賄罪法辦。 詳全文:不違職務行賄 可囚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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