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

<<蘋果日報>>要聞: 蘋論:禮讓救護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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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論:禮讓救護車
5 May 2011, 12:00 am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以後阻擋救護車將吊銷執照3個月。由於有蕭姓博士生停在救護車前不讓路,並比中指反嗆,因此稱為「中指蕭條款」。
所有文明國家都明訂任何人車需讓路給救護車,因為車內的傷病病人可能命在旦夕,必須爭分奪秒,快速送往醫院急救。美國的法規規定,救護車鳴笛而來,所有車輛不但要讓路,還須就地靠邊停車,等救護車過了才可動彈,而且禁止跟隨救護車。救護車與警車的警笛一樣,表示救人至上的權威,也表現重視人命的文明態度。
數年前某日台北市有輛救護車鳴笛飛馳,狀至緊急,讓人以為車內有緊急病患。救護車一路飆到台北火車站,打開門跳出一個妙齡正妹跑進車站。原來是男友開救護車帶女友趕火車。這一幕當場就毀了救護車的權威和民眾對它的信任。當時有旁觀者就說,以後不再禮讓救護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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