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

<<蘋果日報>>要聞: 脫光瞎掰算命 竟難入罪

<<蘋果日報>>要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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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光瞎掰算命 竟難入罪
1 Jun 2011, 12:00 am

律師蔡明哲指出,《刑法》通姦罪要成立,必須男女雙方有發生性行為,俗話說「捉姦要在床」,指的就是偷情男女從事性行為時當場逮獲,只要能證明兩人性交,不論是用過的保險套、衛生紙或錄影錄音,都是告通姦的直接證據。
相反的,若欠缺直接事證,打官司通常淪為「一人一把號,各吹各的調」,再怎麼離譜的抗辯,例如到旅館上廁所、脫光光排命盤等,就算沒人會相信,也可能讓法官難以判決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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