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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看法 上訴有翻盤空間 4 Jun 2011, 12:00 am
律師李傳侯表示,法院將生殖器特徵作為發生過性關係的間接證據,可能出現在通姦或性侵案中,「因為多數人的生活經驗顯示,如果沒有發生性關係,應該看不到生殖器,但有些法官會認為這只代表『看過生殖器』,不代表『有性關係』,因此案件上訴後仍有翻盤空間。」 今年初,桃園地檢署偵辦一起女童遭復健師蔡濱聰性侵案時,檢察官當庭勘驗證實蔡男「小鳥沒有毛」,和女童指述相同,因而將蔡男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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